商品介紹
▪️▪️▪️▪️▪️▪️▪️▪️▪️▪️▪️▪️▪️▪️▪️▪️▪️▪️
【退換貨須知】
✨ 下單前請再次確認選購的商品尺寸、顏色款式……等符合您的需求,確認無誤後再進行下單,以免造成您後續換貨上的困擾。
✨ 「鑑賞期」非「試用期」,若經拆封、使用後導致商品缺乏完整性,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商品顏色尺寸難免會有些許色差或公差,如無法接受請勿下標。
✨ 物流運送過程難免受撞造成凹罐,不會影響內容物品質,介意者請慎選!!
▪️▪️▪️▪️▪️▪️▪️▪️▪️▪️▪️▪️▪️▪️▪️▪️▪️▪️
🌀淨重:14公克Χ4入/包
🌀產地:泰國
▪️▪️▪️▪️▪️▪️▪️▪️▪️▪️▪️▪️▪️▪️▪️▪️▪️▪️
▲適用寵物種類:全齡適用
▲本建議食用量表不能取代任何關於您的家庭獸醫師對您寵物的專業診察意見。
▲本產品為新鮮製品,無添加防腐劑,開封後請儘早餵食完畢。
▲請置於28℃以下常溫保存,勿放置於高溫、潮濕及日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本產品無添加化學色素、香料,故成品色澤每批可能會略有不同,此屬正常現象,請放心讓您的愛犬食用。
▪️▪️▪️▪️▪️▪️▪️▪️▪️▪️▪️▪️▪️▪️▪️▪️▪️▪️
✨添加化毛配方,幫助排出
✨嗜口性超佳,貓寶貝難以抵抗的誘惑
✨泥狀貓咪小點心,好吸收
✨單條分裝設計,讓肉條更新鮮不流失水份而影響口感,小巧設計,一次1條輕鬆吃,方便好吞咬食
✨讓毛爸媽藉由餵食增加互動拉近與貓咪的距離
✨可直接餵食,也可拌在乾糧中一起食用,增加飼料美味
✨建議18週以上幼貓、成貓及老貓適用
🐾PV貓專用化毛配方慕斯泥-鮪魚
成 份:
水 66.59%, 鮪魚 29%, 增稠劑 2.9%, 纖維素纖維 1%, 調味劑 0.5%, 維生素E 0.01%。
營養標示及含量:
蛋白質6.0% 最少, 脂肪0.1% 最少, 灰分2.0% 最多, 纖維2.0% 最多, 水份91.0% 最多。
熱量 38 Kcal/ 100g
🐾PV貓專用化毛配方慕斯泥-鮭魚
成 份:
水 66.59%, 鮭魚 29%, 增稠劑 2.9%, 纖維素纖維 1%, 調味劑 0.5%, 維生素E 0.01%。
營養標示及含量:
蛋白質6.0% 最少, 脂肪0.1% 最少, 灰分2.0% 最多, 纖維2.0% 最多, 水份91.0% 最多。
熱量 38 Kcal/ 100g
🐾PV貓專用化毛配方慕斯泥-鮪魚&鮭魚
成 份:
水 66.59%, 鮪魚 15%, 鮭魚 14%, 增稠劑 2.9%, 纖維素纖維 1%, 調味劑 0.5%, 維生素E 0.01%。
營養標示及含量:
蛋白質6.0% 最少, 脂肪0.1% 最少, 灰分2.0% 最多, 纖維2.0% 最多, 水份91.0% 最多。
熱量 38 Kcal/ 100g
🐾PV貓專用化毛配方慕斯泥-鮪魚&蟹肉
成 份:
水 66.59%, 鮪魚 24%, 蟹肉 5%, 增稠劑 2.9%, 纖維素纖維 1%, 調味劑 0.5%, 維生素E 0.01%。
營養標示及含量:
蛋白質6.0% 最少, 脂肪0.1% 最少, 灰分2.0% 最多, 纖維2.0% 最多, 水份91.0% 最多。
熱量 38 Kcal/ 100g
🐾PV貓專用化毛配方慕斯泥-鮭魚&干貝風味
成 份:
水 65.19%, 鮭魚 29%, 干貝萃取 3%, 增稠劑 1.3%, 纖維素纖維 1%, 調味劑 0.5%, 維生素E 0.01%。
營養標示及含量:
蛋白質6.0% 最少, 脂肪0.5% 最少, 灰分2.0% 最多, 纖維2.0% 最多, 水份91.0% 最多。
熱量 44 Kcal/ 100g
🐾PV貓專用化毛配方慕斯泥-鮪魚&海蝦
成 份:
水 66.49%, 鮪魚 24%, 海蝦 5%, 增稠劑 3%, 纖維素纖維 1%, 調味劑 0.5%, 維生素E 0.01%。
營養標示及含量:
蛋白質6.0% 最少, 脂肪0.1% 最少, 灰分2.0% 最多, 纖維2.0% 最多, 水份91.0% 最多。
熱量 38 Kcal/ 100g
【注意事項】
本產品請儲存於乾燥陰涼處,開封後請冷藏並2天內餵食完畢
餵食如有不適狀況,請停止使用並諮詢獸醫師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應施檢疫物廣告之平臺提供者及應用服務提供者,應於廣告明顯處加註下列警語:
(一)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